省直各單位,各地級以上市財政局,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,各政府采購評審專家:
為貫徹落實我省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精神,推進優(yōu)化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工作,根據(jù)《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》(財庫〔2016〕198號)、《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優(yōu)化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》(粵財采購〔2020〕24號)相關規(guī)定,廣東政府采購智慧云平臺對評審專家管理功能進行了升級優(yōu)化。為做好近期工作銜接,現(xiàn)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時間安排
2022年9月10至12日,暫停評審專家入庫申請和選聘工作,原評審專家抽取功能可正常使用;2022年9月13日起完成升級優(yōu)化后,通過新的功能模塊開展評審專家入庫申請、選聘、抽取工作。
二、評審專家信息完善
此次升級優(yōu)化對評審專家參與政府采購活動沒有影響,但為保障評審專家個人信息安全和準確性,待9月13日完成升級優(yōu)化后,請已在廣東省政府采購網(wǎng)注冊賬號的評審專家(包括在庫評審專家、已提交申請但尚未完成選聘的評審專家)通過手機+短信驗證碼方式及時登錄系統(tǒng),登錄成功后按照指引重新設置密碼,并對個人信息進行認真核對,與實際不符的信息應及時修改完善(如修改評審專業(yè)等重要信息的,需提交財政部門審核后生效)。
三、評審專家入庫申請和選聘
9月13日系統(tǒng)升級優(yōu)化完成后,評審專家申請人可按照《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》(財庫〔2016〕198號)、《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優(yōu)化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》(粵財采購〔2020〕24號)相關規(guī)定,通過廣東省政府采購網(wǎng)注冊申請,由各地級以上市財政部門負責審核選聘。
9月10日前已提交入庫申請但尚未完成選聘的申請人不需再次提交申請,由各地級以上市財政部門于9月13日后通過新的功能模塊繼續(xù)完成審核選聘。
四、評審專家抽取和請假
(一)評審專家抽取。9月13日起,采購人、采購代理機構正式從新的功能模塊抽取政府采購項目評審專家,相關技術要求和注意事項詳見廣東省政府采購網(wǎng)-操作指南;9月13日前已完成評審專家抽取的項目,開評標環(huán)節(jié)可以繼續(xù)在原功能模塊完成評審專家名單解密工作。
(二)評審專家請假。評審專家請假程序不變,如需請假可按照廣東省政府采購網(wǎng)-操作指南和短信通知相關指引進行操作。
五、其他事項
(一)各地級以上市財政部門和各抽取單位要高度重視該項工作,提前熟悉了解相關操作變化,繼續(xù)做好政府采購專家選聘、解聘和抽取工作。針對變化較大的評審專家抽取功能,我廳近期將組織技術人員對代理機構進行線上操作培訓,具體請各代理機構留意相關通知,組織人員按時參加學習。
(二)評審專家、代理機構、采購人等各類用戶操作手冊可在廣東省政府采購網(wǎng)-操作指南欄目(https://gdgpo.czt.gd.gov.cn/help/transaction/pingshenzhuanjia.html)查閱。如有相關問題需要人工解答,可以通過在線智能客服、服務熱線(020-88696588)等渠道進行咨詢。實施采購活動中遇到緊急異常情況時,可通過020-83523973、020-83523967獲取緊急技術支持。
廣東省財政廳
2022年9月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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